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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條款

服務條款

 

壹、認知與同意

1.      「二十一世紀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依據本服務條款,建置並提供您於本網站及相關應用程式(下稱「本平台」) 使用樂分期服務(下稱「本服務」)。

2.      當您使用本服務時,本公司可能會依據各特定服務之性質而另行公告服務條款或相關規定,您了解並同意該另行公告之服務條款或相關規定均為本服務條款之一部分。

3.      當您使用本服務時,您了解並同意本公司依據本平台之「隱私權政策」對您的個人資料為蒐集、處理與利用。

4.      當您開始使用本服務時,即視為您已於合理審閱期間內閱讀、了解並同意遵守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您同意本公司有權隨時修訂或變更本服務條款,修訂後之服務條款於本平台公告後立即生效,建議您隨時注意本平台公告之最新服務條款內容。若您於修訂或變更之服務條款公告後仍繼續使用本服務,即視為您已閱讀、了解並同意接受本服務條款之修訂或變更,若您不同意前述修訂或變更或本服務條款的任一約定,請您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

5.      本服務僅提供成年且具備完全行為能力及雖無完全行為能力但已獲法定監護人同意之中華民國國民使用,對於會員註冊及您申請使用本服務等,本公司保留最終核准與否之權利。若您為未成年人或無完全行為能力之人,請於您的法定監護人閱讀、了解並同意本服務條款或修訂或變更後之服務條款後,方得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當您使用或於本服務條款修訂或變更後繼續使用本服務時,即表示您的法定監護人已閱讀、了解並同受本服務條款或修訂或變更後之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

 

貳、資料真實及帳號安全

1.      您保證提供予本公司之個人資料、身分證件等所有資料均為真實、正確、最新、完整及可辨識且為您本人所有。且您同意隨時保持您的提供予本公司之所有資料為真實、正確、最新、完整及可辨識之狀態。如有變更,應立即更新之,不得以資料不符或錯誤為理由,否認交易行為或拒絕付款,如您提供提供予本公司之所有資料有任何不實、錯誤或為冒用他人名義,或因未立即更新所衍生之損害,將由您自行負責,且本公司得終止您使用本服務及本平台。

2.      您應妥善保管您於本平台設定或使用之帳號、密碼及其他相關資料,並應負保管及保密義務,不得轉讓、洩露、提供給第三人知悉或使用,亦不可使用其他任何非您本人之帳號、密碼等,您亦不得利用本服務之帳號及會員資格從事任何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行為。如您將會員帳號及密碼提供給第三人知悉或使用,您應就第三人使用本平台所生應付帳款負全部清償責任。

3.      您同意凡以您的帳號、密碼進入本平台或使用本服務之所有行為,包括登入、查詢、閱覽、更改個人資料、參與各項交易或活動暨取得相關資訊,以及所有涉及會員權益之相關或類似行為等,均視為您本人之行為。

4.      您保證透過本平台,向本公司以電子文件方式作成之任何或所有意思表示均有效且無瑕疵。且您於本平台進行之法律行為,如有任何爭議,悉以本公司保存之電子文件及本平台系統留存之電磁紀錄為準。

5.      您同意當發現您的會員帳號、密碼等資料遭第三人非法使用,或發現本平台之系統安全漏洞時,應立刻通知本公司。如果您因為違反本服務條款約定而造成任何您自身或第三人之傷害或損失,您應自行負法律責任,概與本公司無涉。

6.      您同意本公司得自行或委託合作機構進行您的身分驗證、徵信及審核,或蒐集您的徵信資料或財力證明等,若您提供的資料有不實、錯誤、虛假、冒用他人名義、侵害他人權利或有其他違反法令之虞者,本公司得隨時逕行拒絕你的註冊及申請、取消您的會員帳號、停止或取消交易,並得暫停或終止您使用本服務之資格與權利。如因此侵害第三人權利,您應自負法律責任,概與本公司無涉。

 

參、本服務申請說明

1.      本服務說明:

(1)        如您與本公司之合作廠商(下稱「特約商」)間簽訂約定販賣或提供商品契約(下稱「買賣契約」),您可透過本服務申請代償以給付買賣契約之價金或其他相關費用。

(2)        您同意當您申請使用本服務,且經本公司審核通過後,即表示您委託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之公司(下稱「指定公司」)代為清償買賣契約中對於特約商之債務,本公司因代為清償債務而對您取得債權、標的物之所有權及相關附隨權利、以及依買賣契約所生之一切權利及利益等,您同時授權本公司及指定公司為帳務管理及相關作業,且本公司亦得選擇由指定公司取得特約商對於您的債權。

(3)        本公司對於是否審核通過您申請使用本服務保有最終同意權;一經本公司審核同意,將由本公司於扣除手續費及相關費用後,一次付款代您清償予特約商並承受債權,您知悉並同意本公司代為清償債務,且您應依約定方式分期償還債務予本公司。

(4)        您了解因您與特約商締結買賣契約,法律上可得對抗特約商之事由,您亦得以之對抗本公司(包含但不限於:民法第264條規定之同時履行抗辯權等)。

2.      申請文件:

(1)        您保證,於本平台所填寫之資料及意思表示均為正確且真實,且使用本服務之目的為申請由本公司代為清償買賣契約之價金,且您擔保不得冒用他人名義或使用他人之身分證明文件申請,且不得將提供予本公司之身分證明等相關文件交付他人、與特約商為虛偽不實交易、或以他法施以詐術,以本服務取得不當利益。

(2)        您同意以電子文件為本服務付款申請之表示方式,並授權本公司得依買賣契約內容,修正您於本平台所填具之資料。

(3)        若本公司經審核後拒絕提供您本服務,或您清償完畢本服務之分期付款價金時,您同意特約商與本公司無須返還您申請使用本服務時填寫之任何資料,並授權本公司逕行銷毀。

3.      清償方式及本服務相關費用:

當您申請使用本服務後,您應依約定方式分期償還債務予本公司,並支付本服務相關費用,詳細說明請參照附件一

4.      買賣契約標的商品之處分限制:

如您申請使用本服務,向特約商購買之買賣契約標的商品同意依動產擔保交易法所定之「附條件買賣方式」,以分期付款契約承買。您僅得先行占有買賣契約標的商品,並應依善良管理人義務保管、占有使用;於分期價金尚未全部履行清償前,本公司因本服務為您代位清償後即保有買賣契約標的商品之所有權,您不得擅自處分標的物(包括但不限於出售、移轉、質押、典當或供他人設定動產抵押權等)。如您違反本條約定,您應一次清償剩餘款項,且本公司將對您提出刑事侵占告訴。

5.      買賣契約標的商品相關責任:

您了解並同意,本公司非買賣契約標的商品之進口人、出售人或經銷人,有關買賣契約標的商品之瑕疵擔保、售後服務、保險、保固、贈品責任,及任何其他因買賣契約而生之爭議,應由特約商負責處理,概與本公司無涉。

6.      消費爭議處理方式:

(1)       您如有任何消費爭議或申訴,可反映予本公司之客服專線(02)7721-2177,以利專責單位協助您處理。

(2)       您了解並同意,如因買賣契約發生任何消費爭議,除已向消費者保護機構或司法機關聲請調解或提起訴訟,並取得可停止支付分期債務款項之相關證明者外,您不得逕行停止支付分期債務款項;其後如經證明買賣契約並無消費爭議,或消費爭議之發生並無可歸責於本公司或特約商之事由,您於受特約商或本公司通知後,並給付本公司自應繳期日之次日起,依本服務條款附件一之約定計算遲延利息及滯納金與其他消費爭議相關衍生費用(如有)。

7.      通訊交易:

(1)   如您與特約商之買賣契約為訪問、傳真、通訊或網路等交易之消費,且非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2項規定之例外情形時,您得自收受買賣契約標的商品後7日內,以信函通知或逕行將保持包裝完整之商品退貨予特約商。

(2)   除您與特約商間另有約定可試用以外,如買賣契約標的商品於前述期間內經退貨而未回復原狀者,需另支付回復原狀費用。

(3)   您同意於收受買賣契約標的商品時應立即驗收,且如發現瑕疵應立即通知特約商,如您怠為瑕疵通知者,視為承認收受買賣契約標的商品,且買賣標的標的商品之危險自您占有標的物時起,由您自行承擔。

8.      權利讓與:

您對因使用本服務所享有之權利或應負擔之義務,除經特約商及本公司書面同意外,不得為轉讓、轉貸、質押及其他有礙特約商及本公司權益之行為。

9.      送達地址變更通知:

如您於本平台、本公司或特約商留存之地址有任何異動,應立即於本平台上申請變更或通知本公司。如您未完成通知義務,將仍以原留存地址為送達地址,並經通常郵寄期間即視為送達,若因可歸責於您的事由,而需重新寄發對帳單或補寄帳單時,您同意每次支付200元整之手續費予本公司。

 

肆、本服務付款申請之支付上限

1.      您了解並同意,本公司將經由內部審核後確認您得使用本服務之支付上限金額(下稱「支付上限」)。

2.      您明瞭且同意,本公司得隨時依照您使用本服務之情況、您的徵信紀錄及其他資料重新審核支付上限,並依照審核結果調整或變更您的支付上限(包含變更您的支付上限為0元),或終止您使用本服務之權利。如因此造成您的損害,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3.      本公司將持續觀察您的還款能力及消費行為,並動態評估您的信用狀況、合理評估還款能力,若發現異常情形,將主動與您聯繫,並視異常情形之情節嚴重性與您制定債務協處機制,以避免不當之財務負擔過重。(如您為在學中中之消費者,本公司將採更嚴謹之徵信評估方式)

4.      您可以於本平台查詢特約商資訊、優惠訊息、付款申請及交易、分期款項繳交、支付上限等事項,就您於本平台查詢所得之任何資訊,您同意負保密義務,不得任意複製、拷貝,或洩漏予第三人。

 

伍、承諾與違反責任

1.      當您使用本平台及本服務時,您應遵守中華民國法令、本服務條款或任何與本平台或本服務相關之規定。

2.      如您使用本平台及本服務時,發生以下任一情形,本公司得不經事前通知隨時逕行拒絕你的註冊或申請、取消您的會員帳號,並得限制、暫停或終止您使用本服務之支付上限、資格與權利,您並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如因此產生任何損害,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且如您前述行為造成本公司或任何第三人損害(包括且不限於訴訟費用、律師費用等),您並應負賠償責任:

(1)   有影響、干擾或妨礙本平台之正常運作、帳號申請、交易進行、分期繳款、系統或流程等行為;

(2)   違反法令或本服務條款之規定,或有違反之虞;

3.      如您的會員帳號資格有受限制、暫停或終止之情形,包括但不限於您停止使用本平台及本服務、您的會員資格被取消、限制或終止、或本平台停止服務,在此之前所發生之權利義務(包括但不限於本公司對您之應收帳款債權),均不因此受影響。

 

陸、免責聲明

1.      本公司得因業務考量隨時更改或停止本服務各項內容,或終止您使用本服務。就停止或更改服務或終止服務之決定,本公司對您或任何第三人均不負任何責任。

2.      本公司將維持本平台之可用性及保密性,惟不保證本平台與您的行動裝置完全相容,亦不保證本平台沒有錯誤或缺陷,且本平台可能因設備、系統、網路、電力等障礙或故障、系統維護或修復、不可抗力等因素而中斷、暫停或停止本服務,故本公司不擔保本平台及本服務之穩定、安全、可用、無誤及不中斷。對於服務中斷、暫停或停止而造成您或第三人的使用不便或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增加交易時間、喪失交易資格或預期利益等直接或間接損害),本公司均不負任何責任。

 

柒、智慧財產權之保護

1.      本平台所使用之軟體、介面、程式等內容 (包括但不限於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營業秘密與專有技術等),均由本公司依法擁有或取得授權。任何人未經本公司同意,不得擅自使用、重製、改作、編輯、公開傳輸、公開展示、公開播送、公開發表、散佈、發行、進行還原工程解編或反向組繹,亦不得以人為或機器或任何方式蒐集或利用本平台之任何數據或資料。如有違反,您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並對本公司之損害負擔賠償責任。

2.      本公司行銷、宣傳本服務時,就本服務相關之商品、服務名稱、圖樣等(下稱「本服務商標」),依其註冊或使用之狀態,受中華民國商標法及公平交易法等之保護,未經本公司事前書面同意,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本服務商標。

3.      特約商於本平台填寫或提供之商品資訊、分期價金資訊、個人資料、上傳圖片等行為,均由特約商自行負責,本公司對其內容之真實性、完整性及正確性不負任何責任。

 

 

捌、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本服務條款及任何與本平台或本服務相關之規定,均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您並同意如因本服務條款發生爭議時,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附件一、償還方式及本服務相關費用

1.      本服務分期價金償還明細:

(1)   您了解並同意,您因使用本服務,而應分期償還本公司之金額明細、手續費等資訊,均以本服務繳款單或本平台頁面為準。本公司將於官網或APP上揭示分期付款相關利率、總價款、期數及其他未遵期付款時應負擔之遲延利息及其他費用的計算方式,以確保必要交易資訊已充分揭露。

(2)   您同意依本平台頁面所載之繳款方式按時繳款,日後如因本服務變更,無法依原繳款方式繳款時,您同意依本公司指示以其他方式繳款。

(3)   有關買賣契約標的商品之規格、品質、數量等,以特約商所提供之出貨憑證為準。如買賣契約標的商品為機車商品時,您同意特約商或其履行輔助人得將機車商品之行照影本直接提供予本公司,否則視同您放棄申請使用本服務購買該買賣契約標的商品,您應於收到特約商或本公司之通知後,一次清償所有款項。

 

2.      本服務相關費用計算方式:

(1)   無卡分期服務賣場總價已含手續費,無需額外支付利息或其他費用。

(2)   6期、9期、12期等零手續費;15期手續費2.3%18期手續費5.5%21期手續費8.2%24期手續費11%

(3)   如本服務費用有任何變更,以交易當下顯示或公告之費用計算為主。

(4)   有關客製化商品部分為依會員要求規格所訂製,以上所屬商品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第2項,並無7日無條件退貨之適用。

(5)   帳單遞延及帳單分期服務門檻依使用時公告之金額、條件為準。

 

3.      帳務處理費用:

如您因使用本服務需進行繳款、退款等,您同意負擔因此產生之轉帳費或處理費。

 

4.      期限利益喪失:

(1)   如您發生遲延付款、違反本服務條款約定、退票、信用貶落、銀行拒往、受假執行、假扣押、破產聲請或宣告、死亡等情時,所有尚未屆期之分期價金視為全部提前到期,本公司得不經催告,逕行要求您立即清償全部分期款項。

(2)   您並應支付本公司,自遲延繳款日或違約日起至清償日止,針對未償還部分依年利率16%約定利率計收遲延利息、每期滯納金450元或其他因求償而額外衍生之費用。

(3)   同時,本公司得視其需要,逕行向您要求交付買賣契約標的商品,並得為出賣或其他處分,用以清償您因使用本服務積欠本公司之所有款項。

 

5.      提前清償:

如您擬於分期價金付清前,提前一次償還所有未到期之分期價金,應於清償日10日前書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得依下列約定收取「提前結清處理費」:

(1)   單筆交易之未到期期數超過分期付款總期數之 1/2 ,每次計收300 元;

(2)   單筆交易之未到期期數等同或少於分期付款總期數之 1/2者,每次計收150 元。

(3)   提前結清處理費將一次加計入所有未到期款項中收取。

 

6.      延滯帳款處理:

(1)       如您未按期完全付清分期價金,本公司將以電話及信函催促繳款,並於必要時依照您留存於本平台之聯絡人資訊,聯繫聯絡人轉告您繳款。

(2)       如您發生遲延付款、違反本服務條款約定、退票、信用貶落、銀行拒往、受假執行、假扣押、破產聲請或宣告、死亡等情形時,所有尚未屆期之分期價金視為全部提前到期,本公司得不經催告,逕行要求您立即清償全部分期款項。您並應支付本公司,自遲延繳款日或違約日起至清償日止,針對未償還部分依年利率16%約定利率計收遲延利息、每期滯納金450元或其他因求償而額外衍生之費用。

(3)       本公司就延滯帳款之催收過程將依循相關法規辦理,且透過委外機構辦理催收時,本公司將定期檢核其行為,並杜絕不當催收行為。